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第2頁/共3頁]
為了不被公家忘記,韓國的藝人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拍照視劇等普通事情以外,還要接管公司的安排插手各種節目。連李孝利都不例外,固然她是韓國歌謠界的一姐,亞洲天後,也還要常常跑節目去表態,製造各種訊息及緋聞以保持名譽不墜。
大部分的藝人,一天隻能睡三到四個小時,彆的時候,不是在節目中度過,就是在路上度過。有媒體曾刊出過一份s.m公司sj組合的事情日程表,他們的事情量幾近靠近24小時。
在支出方麵,不但是小公司,至公司對藝人支出的抽成比例也非常高。普通為七三開或八二開,更甚的,另有九一開。很多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底子是拿不到錢,乃至有的連根基餬口都很難保持。買車?不要想了,很多藝人連坐公交的錢都不必然有,為了省出那點公交用度在歇息期間去郊區逛逛,很多藝人不得不省衣節食,從公司配給的餐費中摳出來。
這條規定冇人能逃得掉,就算對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固然他對韓國的整容很詬病,但卻不敢讓本身的公司離開這個法則,成為甚麼純天然無淨化的綠色藝人個人。冇體例啊,旗下藝人不敷標緻不敷帥氣,吸引不住粉絲,就合作不過彆人啊。所覺得了荷包子著想,還是讓他們成為轉基因的產品吧。
誰都曉得,藝人是個吃芳華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越10年就相稱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數時候,對於歌手的品德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峻的限定。
在韓國,電視台未幾,隻要那麼幾個,但是綜藝節目卻多達上百個,其比例之高,達到令人咂舌的境地,能夠說,把韓國稱為綜藝之都城不為過。
韓國的藝人們多如牛毛,合作非常狠惡,生命週期也非常長久,久不表態,管你之前多馳名譽,還是會很快就會變成路人甲路人乙。
如此高強度的事情量,不但藝人本身受不了,連開車帶著他們滿地跑的司機都受不了,以是,在韓國時有藝人產生交通變亂的事件產生,都是因累而導致的。(未完待續。。)u
比如夏侯仲英,自從被抓回海內以後,除了他和俞月蓉訂婚的時候有動靜傳到韓國被媒體報導出來以外,就冇傳出過任何的訊息了。現在讓他站到首爾的大街上,估計能很快認出他來的,也不會有幾個了。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個人的時候,zx個人付出給了dsp公司二十億韓元。這還是因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秘聞,不敢獲咎他。而李浩英當時也想賣他小我情,好今後相見才達成的。二十億韓元對現在的李孝利來講當然不是題目,但是對於熟諳夏侯仲英之前的她來講,不要說二十億了,連兩億都很難掏得出來啊。
韓娛圈明法則之三,逼迫藝人整容,事情強度大。
顛末冗長的等候和妖怪般的練習,一些練習生終究被經紀公司選中停止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端,韓國藝人的餬口並不是設想中那麼鮮敞亮麗。而導致韓娛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首要啟事,就是“仆從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