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自食其果[第2頁/共3頁]
以後,在喜鋒利幾次的詰問下,商賈鮑連連頓首,承認了和湖陽亭長串供做偽證的究竟。
一聽此言,黑夫便和季嬰對視了一下,他們都看到了對方眼中的高興!
“你肯定要乞鞫?”喜問道。
這時候再翻供,已經晚了。
“我不平,我要乞鞫!”
貞這才心如死灰,他曉得本身犯法究竟確實,證詞縫隙百出,還被當堂拆穿,記實在爰書裡。即便他家手眼通天,告到郡裡、告到鹹陽,也冇有昭雪的能夠,便頓首道:“我認罪,不敢再提乞鞫……”
彆的,鄉裡小吏也被要求識字,如果亭長、裡民不識字、數,如何為國度統計戶口,編排徭役?在此根本上,又有“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商鞅曾說:“吏民知法律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要求官吏必須向公眾普法。麵前的喜,年青時就是做這事情的,每日歡迎前來上拜候法的人。百姓問完今後,法官還得把所問之事寫在木板上,剖成兩半,一半存檔為《法律答問》,一半讓百姓作為憑據帶歸去。如許一傳十十傳百,不但律法深切民氣,一些聰明點的人,也有了渠道認字。
亭卒三名,因為是從犯,髡為城旦三年,好歹不消分開故裡,等頭髮完整長出來,差未幾就自在了。三人趕緊頓首感激,感覺這已經是天大的寬大了。
湖陽亭長認罪後,剩下的人就好辦了。
“你感覺,本身還是被冤枉的?”
事發後,家裡也悄悄替他辦理籌措,但在秦國,起碼在明麵上,無人敢公開收受賄賂秉公枉法,秦律吵嘴清楚地寫著甚麼能夠做,甚麼不成以做,無數位從小受律法熏陶的秦吏也盯著呢!
貞硬著脖子道:“不錯!”
“湖陽亭長貞,身為官府鬥食之吏,本該持二尺木牘,向治下百姓鼓吹律令,卻知法犯法,欲奪盜騙賞,並誣告士伍黑夫傷人。三罪並處,當髡、黥,戍邊!但念其有爵,削除三級爵位抵罪,改成髡、贖黥,服鬼薪之刑。”
商賈鮑也差未幾,他以“誣告反坐”和“詐偽罪”同時論處,被判髡為城旦五年,這商賈被帶下去時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說早知如此,就不該幫亭長等人作偽證的。
他千萬冇想到,本身竟然會輸在左手、右手這簡樸的辨彆上。
剛聽完宣判,貞就臉紅脖子粗地嚷嚷起來。
喜合上筆跡未乾的竹簡,居高臨下看著貞。
乞鞫,是秦國特有的複審軌製,當事人不平訊斷,能夠在法定時候內要求複審,縣裡便會將此案通報郡丞,若對郡丞的審判仍然不平,能夠持續乞鞫,上達鹹陽廷尉,由最高法院停止終審,刻日為三個月,如許一來,郡縣一時忽視判的冤假錯案,便有機遇被廷尉獲得沉冤昭雪,最著名的,便是秦王政元年時,有個叫講的樂人被誣告偷牛,他不平之下連連乞鞫,最後發明公然是冤案,那些粗心的縣級法官十足遭到了懲罰。
喜連續串的詰問,如同驚雷在貞的耳邊炸開,他嘴唇慘白,喃喃道:“不敢,隻是,隻是這科罰,太重了……”
打了這麼多天的官司,終究比及這一刻了!
喜歎了口氣道:“若非你有上造以上爵位,能夠略微抵罪,罰得還更重!並且你可曉得,倘若乞鞫失利,遵循秦律,你將被罪加一等!屆時科罰更重,或許就是劓刑、斬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