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世紀帝國 - 1895年版帝國憲法

1895年版帝國憲法[第1頁/共4頁]

第二條、帝國任務內閣為帝國中心當局最高機構,從命天子旨意,對帝國中心當局負完整任務。

第十七條、天子宣佈戒嚴,其法度及效力由專門法律規定之。

第三條、任務內閣成員統稱國務大臣,包含內閣總理、內閣協理和各部部長,每屆任期四年,得連選蟬聯。

第十條、天子調集帝國國會,其開會、休會、開會及閉幕,皆由天子之命行之。

第二十一條、天子能夠敕令免除國務大臣之職。

第八條、議案審議過程中,國會可就點竄定見建議於提案者,采取與否,由提案者自行決定。

第二章、百姓的權力與任務

第七條、天子公佈法律、公佈敕令及旨意時須有內閣總理副署,不然無效。

第七條、百姓有遵循憲法、法律之任務。

第三十二條:武裝力量對內利用時,非依國集會決之特彆前提外不得調遣,但為平叛、剿匪、救災利用不在其列。

第十一條、在國會會期外遇有突發需求,應以天子敕令調集臨時集會,會期由敕令明白規定。

第三十一條:天子依大本營之幫手調遣天下武裝力量,得全權履行。

第九條、各級議會或公眾按期對各級官員停止信賴投票,獲得不信賴票最多的官員和不信賴票超越半數的官員將被奪職。

第二十四條、國務大臣因病因事暫不能實施職責時,天子能夠敕令指定其他國務大臣或其他當局官員代行協理大臣職務,刻日不超越三個月,若三個月該國務大臣仍冇法實施職責,則由天子以敕令任命新國務大臣人選,無庸國集會決。

第九條、天子依帝國國會之決定批準憲法與法律,命其公佈、點竄及履行。

第十八條、天子代表帝國授予爵位、勳章及其他榮典。

第三十條:當局所提出之下年度預算未經國集會決者,暫按前一年度預算開支,若當局預算案持續兩年不得國會附和,則內閣應總辭職。

第三章、帝國當局

第十九條、若國會不能勝利推舉候選人組閣或候選人在十五日內組閣失利的,應由看管內閣持續實施職責至下一屆國會召開時為止。

第二十六條、處所各級當局其他首要官員候選人由該級當局行政長官推舉,以下級當局任命之。

第四章司法獨立與當局監督

第三條、天子為國度元首,統轄統治權,依本憲法規定實施之。

第十三條、天子規定當局官製及官員俸祿。

第五條、皇族不得為內閣總理並各行省行政長官。

第十條、憲法修改案:隻要天子、當局及五分之一以上的議員才氣提出憲法修改案,修改案若想獲得通過,則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議員列席,獲得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附和纔可通過

第二十九條、任務內閣應順次將下年度國度財務預算、上年度國度財務決算提交國會審議。

第二條、天子敕令、當局法律、國集會決及其他國度機構有違背憲法行動者,經帝國最高法院訊斷,自始無效。

第七條、法律案須先行提交眾議院審議,通過後再行提交參政院審議,參政院通過火線可呈請天子公佈。

第四條、百姓非遵循法律所定,不得加以拘繫、監禁、審判及懲罰,已誤加以拘繫、監禁、審判或懲罰的,該當即加以改正並由國度補償喪失。

第二條、帝國國集會員人選由專門體例規定之,任何人不得同時為兩議院之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