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一章 三年二十八[第1頁/共2頁]
到了北宋期間,登聞鼓才真正成為司法軌製的一項首要內容。
行動有多大呢?“撼落壁土”,把鄰居牆壁泥土震下來了。看上去應當是床的質量題目,搖擺幅度過大,撞到了牆上。
彆的,一些具有嚴峻爭議的事項,也是通過擊登聞鼓獲得處理的。宋太祖開寶六年(973年)開科取士,引發爭議,進士徐士廉等人擊登聞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等“用情棄取”,宋太祖命令讓相乾職員重考,並親身在殿堂上閱卷,“自茲殿試遂為常式”,“殿試”軌製也由此建立下來。
趙宋的君主是非常鼓勵百姓告官的,有些官被告來由,的確匪夷所思。
範諷對峙說:“不可,現在就放。人家都已顛末門了,您還要搶進宮,像甚麼話,傳出去很多刺耳?明天如果不放人,我就不走了。”
隔壁不曉得出於甚麼心機,扭頭就把方回告了,方回也由此成為史上第一個,因為房震驚靜大而被罷免的官員。
在宋朝,民不但能夠告官,乃至連天子都能夠告。
仁宗也承認了,彷彿是有這麼回事,後宮新進了一名美女,但他還冇見過,等他歸去問問。
仁宗時有戶人家跑到開封府告狀,說兒子娶媳婦,過門冇三天,禁中派了人疇昔,把媳婦帶走了,到現在還冇動靜。
宋朝開通的司法軌製也是很多人將宋朝視為最誇姣的期間的首要啟事。
因為登聞鼓能夠起到“下情上達”的感化,對於北宋初期努力於中心集權的君主而言,無疑是非常有助益的。也正因為如此,對於擊登聞鼓上訴的事件,君主普通都會親身過問。
登聞鼓是當代懸於朝堂以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嚴峻事項,都能夠伐鼓上聞。胡三省注《資治通鑒》中說:“登聞鼓,令負冤者得詣闕撾鼓,頓時上聞也。”據現有史料記錄,登聞鼓是在魏晉南北朝期間慢慢生長起來的,至隋唐時正式成為一項法律軌製。在《唐律·鬥訟律》中,就有關於“撾登聞鼓”的規定,但除了所反應的環境不能“不實”外,冇有太多的限定;對於改正戰役反錯案冤案的感化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一種安排罷了。
黃押司另有一個更加首要的任務,那就是藉機靠近李裁縫並獲得其信賴,必然要密查出李裁縫上京告禦狀的底牌來。
“無冤民”是設置登聞鼓的終究目標。登聞鼓作為一項軌製設想的初誌,是加強司法監督、改正戰役反錯案冤案,但在實際運作中,已不限於刑事案件。如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大理寺詳斷官仇象先等人因“議獄不當”,被開封府法官科罪,賜與“削官一任”的懲罰。仇象先等人不平,“詣登聞訴理”,宋真宗命大臣複審。複審官員以為仇象先等人雖有不對,但“法不至追官”。因而撤消懲罰,各複古職,而開封府的法官反過來被追責。
李裁縫這些年過得苦啊,自從腿被人打斷以後,就一向臥病在床,餬口都落空了下落,端賴著青溪縣的一些百姓佈施度日,但是如許畢竟不是個彆例,幸虧縣衙黃押司不畏方家,給了李裁縫一些力所能及的零活,這才勉強度日。
對於越級,宋朝更是做到了極致,縣州府都不喜好?那好,您來告禦狀。宋朝開設了登聞鼓院和登聞檢院,專門受理民告官,登聞院直接對天子賣力,統統案情都要呈天子過目。如果登聞院不受理,還能夠拿著訊斷(不予審理告訴書),跑去攔禦駕劈麵告禦狀,放心,不會把你當刺客斬成肉泥,冇有任何任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