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一章 三年二十八[第2頁/共2頁]
宋朝開通的司法軌製也是很多人將宋朝視為最誇姣的期間的首要啟事。
趙宋的君主是非常鼓勵百姓告官的,有些官被告來由,的確匪夷所思。
李裁縫這些年過得苦啊,自從腿被人打斷以後,就一向臥病在床,餬口都落空了下落,端賴著青溪縣的一些百姓佈施度日,但是如許畢竟不是個彆例,幸虧縣衙黃押司不畏方家,給了李裁縫一些力所能及的零活,這才勉強度日。
以是當時老百姓告官,那麼相稱的主動。景定建康誌說:“訴訟日不下二百。”黃庭堅山穀文集則說:“(布衣)一不得氣,(便)詆郡刺史,訕訴官長。”
登聞鼓是當代懸於朝堂以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嚴峻事項,都能夠伐鼓上聞。胡三省注《資治通鑒》中說:“登聞鼓,令負冤者得詣闕撾鼓,頓時上聞也。”據現有史料記錄,登聞鼓是在魏晉南北朝期間慢慢生長起來的,至隋唐時正式成為一項法律軌製。在《唐律·鬥訟律》中,就有關於“撾登聞鼓”的規定,但除了所反應的環境不能“不實”外,冇有太多的限定;對於改正戰役反錯案冤案的感化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一種安排罷了。
南宋有個官叫方回,買不起房,居住旅社。這個方回能夠冇結婚,或者家眷不在身邊,不清楚啟事,總之某天他跟婢女做羞羞的事情,行動有點大,驚擾到了隔壁鄰居。
當代法律有兩個根基法則,一不準越級申述,二是反坐。越級申述意義是,這案子應當歸縣裡審,你就不能去州府告。當代法度法也有近似規定,越級申述不予受理。
當時的開封知府叫範諷,是個嫉惡如仇的人,直接就進宮找天子去了。
隨便如何告的意義有兩個,如何告都無罪,答應睜眼說瞎話,誣告無罪,不準官員打擊抨擊,終宋一朝,向來冇有因告官而開罪者;彆的答應越級,去那邊告找誰告都答應。
在宋朝,民不但能夠告官,乃至連天子都能夠告。
但是趙宋得國不正,曆代帝王非常驚駭上麵的人有樣學樣架空本身,是非常歡迎民告官的。
宋朝民告官有三特性:第一是隨便如何告;第二是誰都能夠告;第三是甚麼都能告。
範諷對峙說:“不可,現在就放。人家都已顛末門了,您還要搶進宮,像甚麼話,傳出去很多刺耳?明天如果不放人,我就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