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宋王 - 第六十六章 小女子引起大波瀾

第六十六章 小女子引起大波瀾[第1頁/共3頁]

皇宮紫宸殿,接到使團回京的動靜,天子趙頊還真想當即訪問。他已然看了出使奏報,曉得此番趕上遼國兵變,經曆分歧平常,正想細心扣問,滿足一下獵奇心的。

表白上看隻是個傷人案,卻有行刺得逞的成分在內。宋朝的法律規定很了了,以及當代的禮法環境下,兩個當事人之間有特彆乾係,使得這個案件就更加龐大了。

這算是如何回事?

官家和兩府的相公們正在議事,暫不訪問,他日另行宣召。

可惜在本來的汗青上終究還是以失利告終,至於啟事,莫非真隻是因為冒犯彆人好處,遭到抵抗嗎?那麼歐陽修、蘇軾等一批有識之士何故也要反對呢?或許王安石那邊也是有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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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眼下底子就走不開,兩府的相公們、翰林學士、禦史台、大理寺、刑部等諸多官員,正在狠惡辯論,吵得不成開交……

落空了燕山樊籬以後,為了製止契丹鐵騎南下,宋朝支出的代價和辛苦就更大了。無可何如之下隻得報酬製造樊籬,雄州一帶沿著宋遼邊疆,在天然河道水域根本上,大肆發掘,修建塘泊。硬生生地報酬培養出數百裡防地,操縱塘泊池沼來禁止遼軍馬隊。

案件上報後,審刑院、大理寺卻以違律為婚、行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極刑。但許遵上奏以為:在官吏傳訊被告時,如果被告能主動招認犯法究竟,應當按自首論處,減二等懲罰。此案經刑部複覈後,奏請天子訊斷。最後,天子趙頊特頒敕令,免除了阿雲極刑。

即便如此,老天爺也很不給麵子,一點也不垂憐辛苦的宋朝守軍。持續多年,黃河數次決口,改道北流,彷彿成為宋遼兩版圖河。黃河帶去大量泥沙,使得宋軍辛苦發掘的塘泊日趨淤積,使得本就脆弱艱钜的防地雪上加霜。

由此可見,幽雲十六州對於宋朝的影響何其之大?光複燕雲的需求性和緊急性也隨之不竭進步。

事情到這裡也不算不上甚麼,但是刑部不接管,拒不履行。剛好此時,登州知州許遵調任大理寺任職,便對峙己見,以為阿雲不該予以重判。監察禦史裡行錢顗隨即上書,彈劾許遵判案不公,案件再次交由聖裁。

按照《宋刑統》規定,行刺人時,“於人有毀傷,不在自首之例”。司馬光即以此條為法律根據,將《宋刑統·名例》中所注:“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一條中的“因”,解釋為數罪之間存在因果乾係,即在犯為盜、劫囚、略賣人之類的罪的同時又殺傷人的,合用自首並免除上述之罪。明顯,這裡並不包含“行刺已傷之罪”。是以認定,阿雲還是應當判極刑!

淺顯的案件能拿到天子麵前,讓大臣們吵得不成開交,那這案件還能淺顯嗎?但是案件的本身確切並不龐大……

如果以這兩條罪名訊斷,阿雲必死無疑。但登州知州許遵是個仁善之人,不忍阿雲一個弱女子就此慘死。以為阿雲與韋阿大隻是訂婚,並未結婚,故而不存在行刺親夫一說。同時認定阿雲是主動交代犯法究竟,有自首情節,極刑是能夠免除的

變法內容看起來彷彿都是好的,如果能當實在施,是否真能起到富國強兵的感化呢?

大臣們爭辯的不是治國方略,嚴峻政令,而是一樁案件,一樁處所上很淺顯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