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小女子引起大波瀾[第2頁/共3頁]
淺顯的案件能拿到天子麵前,讓大臣們吵得不成開交,那這案件還能淺顯嗎?但是案件的本身確切並不龐大……
官家和兩府的相公們正在議事,暫不訪問,他日另行宣召。
曾鞏臉上閃現出悵惘之色,張宗益則悶悶不樂,大有一副功臣受蕭瑟的感受,唯有林昭樂得安逸。如此恰好,哥就先歸去歇息歇息,好久不見表妹和孟蜜斯了,不知他們都還好嗎?一會歸去給他們個欣喜……
兩邊各持己見,已然吵了數月之久,並且一向持續發酵,牽涉愈發的遍及。誰也未曾想到,一個小女子在大宋朝激發了一場軒然大波瀾……
如果以這兩條罪名訊斷,阿雲必死無疑。但登州知州許遵是個仁善之人,不忍阿雲一個弱女子就此慘死。以為阿雲與韋阿大隻是訂婚,並未結婚,故而不存在行刺親夫一說。同時認定阿雲是主動交代犯法究竟,有自首情節,極刑是能夠免除的
由此可見,幽雲十六州對於宋朝的影響何其之大?光複燕雲的需求性和緊急性也隨之不竭進步。
可惜在本來的汗青上終究還是以失利告終,至於啟事,莫非真隻是因為冒犯彆人好處,遭到抵抗嗎?那麼歐陽修、蘇軾等一批有識之士何故也要反對呢?或許王安石那邊也是有題目的……
趙頊聽的實在沉悶,因為辯論的主題實在有點特彆……
本來穿越者的光環也不是無所不能的,林昭潛認識的優勝感微微有點受挫,看來是得謙虛學習纔是……起碼在王安石變法這件事情上,並非高瞻遠矚之人,更多是個摸索者……
偏巧熙寧元年七月天子下發過一道聖旨:“行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行刺減二等論。”這與《宋刑統》中的規定產生了牴觸。許遵、王安石等人以為,應以詔旨中的所稱作為量刑時加以考慮的情節,才氣公道措置此案。按律斷刑明顯對阿雲之獄的量刑太重,該當從輕發落。
一起南歸,河朔的大水已經退去,但災害影響卻並未疇昔。很多百姓還是流浪失所,無家可歸,餬口極其困苦。特彆是在夏季酷寒到來以後,就更加的不幸了。雖說朝廷已經調運物質賑災,但一時之間哪能麵麵俱到,有所忽視是不免的。
林昭心中的動機更加激烈,或許是該做些甚麼了……
因阿雲力量小,十餘刀未能將其砍死,隻斷其一指。案發後,官府抓不著凶手,便思疑是阿雲所為,將她抓起來鞠問,在將要動用刑訊時,阿雲通盤招認。
皇宮紫宸殿,接到使團回京的動靜,天子趙頊還真想當即訪問。他已然看了出使奏報,曉得此番趕上遼國兵變,經曆分歧平常,正想細心扣問,滿足一下獵奇心的。
天子趙頊非常無法,隻得將案件交給翰林學士參議,因而乎司馬光和王安石兩人蔘與出去,一個淺顯的案件就變成了連綿好久的朝堂激辯。
案件上報後,審刑院、大理寺卻以違律為婚、行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極刑。但許遵上奏以為:在官吏傳訊被告時,如果被告能主動招認犯法究竟,應當按自首論處,減二等懲罰。此案經刑部複覈後,奏請天子訊斷。最後,天子趙頊特頒敕令,免除了阿雲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