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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並且多少有所體味的人物。如果小說停止到最後一章,纔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因而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9、推理小說裡的犯法動機都是小我的。至於國際詭計和計謀的政治遊戲屬於彆的一種小說,舉例來講,像是間諜構造之類的故事。行刺的情節,必須保持必然程度的夷易近人,才氣夠反應讀者的平常餬口經曆,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感有所宣泄。
(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猜中放入迷藥。
(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5、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成假借不測。偶合或冇有公道動機的懷疑犯自白。今後者的體例破案,無疑是用心差遣讀者到一個不成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利返來以後,才奉告他們答案重新到尾在你口袋當中。如許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推理小說是一種智***,但更像一種比賽,作者必須公允地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利用戰略和狡計的同時,保持必然程度的誠篤,毫不能過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美又不失誠篤的設想引發讀者的興趣。是以,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白的守則存在,固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束縛力實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曉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H)差人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以後,行刺才真正開端。
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察,偵察不窺伺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察。偵察的任務是彙集統統能夠的線索,再按照這些線索找出阿誰故事一開端時就犯下罪過的人。如果偵察不能經過線索的闡發推演出終究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門生一樣,不算真正處理了謎題。
十9、推理小說裡的犯法動機都是小我的。至於國際詭計和計謀的政治遊戲屬於彆的一種小說,舉例來講,像是間諜構造之類的故事。行刺的情節,必須保持必然程度的夷易近人,才氣夠反應讀者的平常餬口經曆,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感有所宣泄。
1、必須讓讀者具有和偵察劃一的機遇解謎,統統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A)把案發明場合留下的菸頭,和懷疑犯所抽的捲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十4、殺人伎倆和破案伎倆必須公道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答應采取偽科學、純胡想或投機的構造裝配。舉例來講,行刺案的死者被才發明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公道的;或者,用極其罕見,乃至是作者憑胡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可。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定本身在毒藥方麵的設想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超越平常藥典的範圍。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設想天下,漫無忌諱地遨遊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邊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