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晉昭公(三)[第1頁/共1頁]
叔向表示,三人同罪,懲罰活著的人,透露死者的屍身,便能夠了。雍子曉得本身的罪惡,而用他的女兒作為賄賂來取得勝訴,鮒出售刑獄之法,邢侯私行殺人,他們的罪行不異。本身有罪過卻打劫彆人的雋譽為昏,貪婪而廢弛職責就是不潔淨,殺人而冇有顧慮就是賊。《夏書》說,‘昏、墨、賊,正法。’這是皋陶的刑法,請遵循它措置。
莒國國君莒著丘公歸天,他的兒子莒郊公繼位。
韓起讓叔魚判處舊案,罪惡在於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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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侯是以大怒,在朝堂上殺了叔魚與雍子。
韓啟事此扣問叔向如何治他們的罪。
不久,莒國產生內鬨,莒郊公流亡齊國,莒共公繼位。
當時,士彌牟(士景伯,士文伯士匄之子)前去楚國,叔魚(羊舌鮒)代替理官(治獄之官)。
這一年,曹國國君曹武公歸天,他的兒子曹平公即位。
先聖孔丘聽聞此事,獎飾叔向為古之遺直,管理國度不包庇親人,做事合於道義。
因而,就廢邢侯之族,把叔魚和雍子的屍身擺放在市上示眾。
晉昭公四年,即公元前五二八年,晉國的刑侯(申公巫臣之子)與雍子(原楚大夫)爭奪鄐地(晉地,今河北邢台),很長時候都冇有媾和。
雍子把女兒嫁給了叔魚,叔魚因而判邢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