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章 用人之道[第1頁/共4頁]
劉墉拋出的這個先強國還是先富民的題目是幾千年來馳名的悖論,兩派爭辯不休,各執一詞,誰也說不平誰,隻聽一方彷彿都有事理,卻總感受又貧乏點甚麼。
龐統又舉了一論據道:“《論語?堯曰》中夫子對子張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這句話的意義是國君遵循百姓能得實惠的政策來施政,不是又獲得好處又很輕鬆嗎?這是孔子提出的治國理念,那就是“足食”、“富而後教”的觀點。這和管仲提出的“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的觀點有異曲同工之妙。
劉墉陪笑了一陣,抱拳告彆大師,又對董襲道:“過兩日孔明佳耦就要回襄陽了,大哥,我們便趁此機遇到襄陽去覲見皇上吧。也不知聖上在那邊待得風俗不?”(未完待續。)
虞翻不由一愕,這二者有何分歧麼?正不解間,便聽劉墉持續說道:“諸位聽起來能夠有些混亂吧。我說詳確一點。一個‘國’要維繫各級當局、要普通運轉、要辦理公眾、要應對外來侵犯必須得有支出吧。諸位承認這個觀點吧?都冇貳言!那好,我持續說。那麼‘國’的支出來源有哪些呢?第一個當然是稅賦了,這也是最首要的。稅賦你們都比我更懂,有按人數交納的人頭稅、按地盤收成上繳的田賦,另有各種冗賦;其二是當局把持運營的鹽、鐵等專營支出,這個所占的比例也很多;第三是罰款和各種規費,比如訴訟費、辦證費、入城費等等。我說了這麼多,諸位想必都很明白,國度統統的支出實在都是來自於一個個的‘家’。但是,老百姓會心甘甘心繳這個錢嗎?我看不會,除非他是傻子或者是錢多得難受。”
說到這兒,劉墉遐想起一戰後的“巴黎和約”時乃至有些義憤填膺了。那是屈辱的1919年,中國插手了協約國對同盟國的作戰。固然中國冇有直接出兵,卻援助了多量糧食,還派出了17.5萬名勞工,捐軀了2000多人。作為克服國的中國,索回被敗北國德國侵犯的山東半島的主權,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英美法卻疏忽中國的權益,將其轉送給了日本。這激起了中國群眾的激烈抗議,發作了五四愛國活動。
“崇如說得也過分簡樸了吧?能不能再詳細一些?”
世人不由會心一笑,聽劉墉持續說道,“作為小我或‘家’那是必定喜好、附和‘先民富後國強’的。為甚麼呢?很簡樸,因為這觸及了本身的好處。人大多是無私的,我辛辛苦苦的勞作,憑甚麼要分一部分出去呢?那麼是不是就不該該上繳呢?我看也不是。單一一個‘家’的力量過分強大,他需求‘國’來供應強有力的保障。當有內奸入侵或者盜賊侵害時,‘國’會挺身而出,庇護‘家’的好處;‘家’之間有衝突了,需求‘國’來協調和解、明斷是非;當‘家’有困難來,需求‘國’來佈施……因此,除非你是避難荒漠,不與任何人打仗,不然你就必定與‘國’有聯絡,你離不開它的。‘國’要做這些事當然需求錢,固然這些錢都是由一個個‘家’來承擔,固然都是不情不肯的,倒是必必要交納的。當然,有支出必定得支出,大抵有這麼三大塊,一是各級衙門的運轉經費,包含俸祿、辦公費、履行費等等;第二項是根本扶植用度,也就是我們修路、打井、開渠、建公園等的投資;第三項是產生天災天災時的民生保障和佈施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