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治鹽[第4頁/共5頁]
“能入三十石糧,應算豐年。”劉師度說道。
“不似米糧,鹽事完善,短時騰貴不敷為害;查禁私鹽乃是先一步,接下來便是稍減稅價,並遣鹽官赴各府縣督鹽事,領受犯禁之鹽行,充以官營;各地售鹽,官私連絡,覈定其價,當能以實利惠商民,而有害於社稷……”劉師度答道。
就算私鹽眾多,也冇有眾多到官鹽的十倍之上,鹽斤加價一下子降到之前的非常之一,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導致今後的鹽銀銳減。
劉師度說道:“高祖時,鹽斤加價製在兩淮實施之初,一斤鹽加六十錢,當時江寧鹽價不過百二十錢,兩淮鹽利每年猶能積一百三十餘萬兩銀,當時兩淮所轄之地的公眾,還不敷本日之半數。厥後私鹽日漸眾多,使鹽利受損,最低於不敷四十萬兩。禁私不能,隻能屢增鹽稅,一向到增到近時的二百錢,超越初時三倍不足。以高祖時比對本日江寧鹽價,以高祖時丁口數比對本日之丁口,以高祖時鹽利比對本日兩淮鹽銀,這鹽商還能稱得上良善嗎?”
“治大國如烹小鮮,數代積弊,也不能叫人家立時償之,”梁太後攏手而坐,說道,“治鹽事,張晏有功無過,德隆年之前,換了幾任鹽鐵使,治兩淮鹽都不如張晏——犯禁者要查禁,但布衣百姓也要吃鹽,積重難返的話也在理。哀家也冇有精力在這裡聽你們爭甚麼口舌,費事老是要合體的去處理掉,不能搞得民怨沸騰。這朝廷已經經不起再鬨甚麼亂子了,劉師度,林卿薦你掌鹽鐵司,你可要有個準主張……”
鹽鐵司的故事遠冇有到此就結束,劉師度仲春上旬到達江寧覆職以後,即請旨治鹽卒、禁查私鹽、減少稅價——鹽商這時候才惶惑不安起來,淮東比及這一刻老是要下狠手了。
在前朝時,海陵僅為維揚屬縣,海陵以東都是兩淮鹽場範圍。鹽務集於維揚,也是為就近辦理鹽場、禁查私鹽的便利。兩朝以來,崇州以東本地成陸速率加快,鹽場不竭往東遷徙,維揚實際已經與鹽場離開,但維揚處於南北漕運水係的必經之處,遂又成為兩淮鹽的運務中間,而帝都又在北地,維揚鹽事中間的格式自有越以來,就冇有更改過,也是理所當然。
消減稅價,要將當前市道上的鹽價降下來,叫商民合意,但同時,減少過甚,也會使得鹽銀銳減。到時候即便宮裡跟政事堂不追責,但戶部每年那麼大的開消,實實在在離不開鹽銀這一塊。淮東錢莊那邊借銀給戶部,隻能解一時之急,但同時每年都要吃掉大量的年息,年息這個缺口本身就要拿鹽銀去堵。
“如許吧,再寬你一月時限,到時再不壓下鹽價,那也隻能還回到老體例上去!”梁太後說道。
“該要如何鬆綁?”林續文臉似苦瓜,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