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新宋1 - 關於《新宋》兵製改革征求意見稿

關於《新宋》兵製改革征求意見稿[第1頁/共2頁]

屯田軍,由原禁軍、廂軍淘汰構成,赴湖廣、西北屯田,三年內國度照發俸祿,十年內免征役、稅。答應自在開辟,設屯田軍使、副辦理(文官)。朝廷不發糧餉。

以上為三十萬禁軍之征兵與報酬。十萬分駐河北,十五萬駐京師四周,五萬駐西北。

兵製鼎新草綱:

練兵之法:不決。

作品很多程度上,都是阿越本身的題目,作者不能偷懶把任務推給讀者。在第二卷的鼎新中,官製鼎新(代替元豐改製)會有相稱專業的朋友幫忙我,不存在任何題目。但是兵製鼎新的題目,阿越想在此收羅讀者之定見與建議――前提:凡是以軍、師、旅、團之類當代化名詞提定見,並大力保舉三三製者,一概回絕,請不要提這類定見,亂費大師的時候,也不要和我辯論,阿越在此宣佈,“簡樸鹵莽”的反對。阿越小我有個不好的弊端,一聽到當代呈現甚麼旅長團長這類範例的官職稱呼,我就實在貧乏興趣(實際環境比這個更嚴峻,但是說出來有傷害人之懷疑,以是不說)。小說中的官職,絕大部分必定是合適宋朝官名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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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軍中凡年過六十者,願返鄉者自便,遣銀三十貫,無支屬者強迫轉入屯田軍。

6、西北暫不實施

兵士普通六年退役,使軍官不能私恩。軍官親衛隊不得超越六百人,亦按常例六年退役。又每司、衛皆有一百軍法隊,長官為監軍使,監軍使不得參與批示、練習,亦當遵軍訓,普通並不作戰,按資升遷。軍中處斬行軍參謀以上軍官,將領不得擅行,須交監軍使押送回京送軍法處鞠問科罪。監軍使記錄戰役環境,照實上報,可處斬臨陣脫逃、兵變等人。監軍使監陣脫逃,第一副監軍使、主將皆可立斬以聞,每監軍使設三副使,三副使與監軍使並不相統屬,各自記錄報聞。若監軍使死,則第一副使接任,順次如此,相互監督。

……

7、廂軍按年淘汰,舊廂軍全數轉為工程兵或屯田軍

步軍每三千報酬一衛,長官為批示衛一名、副批示衛一名、行軍衛參謀多少名;每一萬報酬一司,長官稱批示使、副批示使,行軍司參謀。天下共二十三司批示使,有事時統兵官稱都批示使、經略使,不常設,有事則設,無事則省。

5、去黥配

巡檢軍隊,小縣不過三十人,大縣不過百人。誌願插手,六十歲退役,在役期間有薪酬,無任何特權,皆在本鄉退役。(即衙役等)

除冗兵之策:

處所軍隊謂廂軍,小郡不得超越千人,大郡不得超越三千人,邊郡軍州不得超越一萬五千人(可由特旨增加)。總數在二十萬擺佈。亦由任務征召,四年製兵役,退役間免全戶統統役、稅(同禁軍),不得在本鄉退役。平時保護治安,彈壓背叛,參與處所工程扶植。退役後三年內統統役、稅減半。

國度軍機,決於樞密院與兵部。

行任務兵製,每戶僅征一男(18至20歲),平時誌願,戰時逼迫。參軍者須體檢、軍訓合格,方為正式參軍。參軍後客戶、二等戶以下百口免統統役、稅,一等戶免役,稅減非常之一。中級軍官以下,役齡不得超越十年,普通六年退役。退役後許科考,可為吏,可入處所軍隊。十年內統統役、稅減半。

工程兵軍隊,由原禁軍、廂軍淘汰構成,修路、工程、製作等等事誼。(凡退役者,三年內免統統役、稅,七年內役、稅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