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被腰斬的日本騰飛2[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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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誇大的是日本這時就連律法都是抄襲大唐的,推古天皇之前,日本並不曉得甚麼叫做律法,舒明天皇十二年(唐太宗貞觀十四年,640年)回日本的留門生高向玄理、學問僧南淵存候等,初次將唐高祖、太宗時製定的《武德律》、《武德令》、《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等法律條則帶歸去。“大化改新”之前,中大兄與中臣鐮足還曾向南淵存候學周、孔之教。據日本學者的考查,“大化改新”所頒律令,與唐朝律令不異、類似的條則竟多達420餘條。厥後,天智天皇公佈的《邁江律令》,沿於唐太宗《貞觀律令》。天武天皇公佈的《天武律令》,則以唐高祖《武德律令》、唐太宗《貞觀律令》、唐高宗《永徽律令》為底本製定。到文武天皇大寶元年(武則天長安元年,701年),新公佈的《大寶律今》更直接仿效唐高宗時由長孫無忌主持編輯的《唐律疏儀》而成。此中.笞、杖、徒、流、極刑及“六議”、”八虐”,彆離脫胎於唐律中的五刑、八議、十惡。《大寶律令》為日本史上趨於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元正天皇養老二年(唐玄宗開元六年,718年),又公佈了《養老律令》,對《大寶律令》作出進一步訂正。從而在法律上必定了“大化改新”的服從,建立了以天皇為中間的當代天皇製。“大化改新”今後。自天智天皇至豐臣秀吉的數百年間,日本始終相沿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