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曉之以利,動之以名![第1頁/共2頁]
“那是必定有的!”
洪光暴露一臉不成思議的神采:“我?這可不可,我畢竟還在央視掛著正職導演的事情,台裡的風格比較保守,臨時還不會同意我們到其他的公營公司去掛職的。”
孟超道:“實在如果洪導情願的話,我能夠建立一家唱片公司,剛妙手裡頭我也寫了很多新歌,有些並分歧適我本身來唱,但是卻能夠給簽約的歌手來唱,不曉得洪導對我所寫的歌曲是否放心?”
不過洪光的設法卻並不被孟超采取,反而孟超拿出了本身的計劃:“洪導你有冇有想過乾脆就引進唱片公司先來簽約歌手,然後讓唱片公司去對他們停止包裝,並且包裝歌手這方麵他們應當會比電視台更加生手吧?”
“這個……”
聽到這話,孟超自傲滿滿道:“既然如此,我所創作的歌曲如果交給自家公司簽約的歌手來演唱的話,洪導感覺對青創賽的收視率會不會有必然的晉升?”
洪光想了想又道:“也不是冇有體例這麼操縱,畢竟我們的法則並冇有說得太明白,節目鼓吹的時候主打的也隻是申明統統參賽的歌曲都是原創歌曲,倒還真冇有法則不答應唱片公司的歌手插手,也不答應請彆人幫手創作,像你說的播出的時候不說明歌曲作者的姓名就冇有題目了,不過這麼做的話,豈不是便宜了唱片公司?”
“放心!我當然放心,要曉得你但是我們南粵賽區獨一拿到十盞燈的一個,乃至我們現在已經停止了幾個地區的進級賽,而在南邊的幾個賽區裡,能夠像你一樣拿到十盞燈的歌手目前還冇有一個,你說我能不信賴你的創作才氣嗎?”
孟超勸說道:“實在我看過青創賽最後的法則,要求的不過隻是具有原創歌曲的歌手,卻冇有申明不答應已經簽約唱片公司的歌手,特彆是也冇有要求不能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以是此中也有必然的操縱空間,比如能夠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歌手現場演唱比賽,如許的做法能夠使得演出更加成熟,節目也更加有看點,歸正觀眾聽的是歌,看的是人,到時候唱片公司直接買斷歌曲的版權,播出的時候不顯現創作人的姓名便能夠了。”
孟超最後又拋出了第二個前提,那就是以當前海內電視台運營中,節目製播分離的形式越來越常見的前提之下,能夠今後帶著洪光一起打造全新的綜藝節目,諸如孟超影象裡平行天下的《奔馳吧兄弟》、《爸爸去哪兒》、《我是歌手》如許的熾熱節目,如果製作出一檔的話,那對於洪光來講,除了實實在在的款項收益以外,也能夠在海內的電視行業裡打響本身的名聲!
洪光聽到這裡,已經對孟超的才氣非常信賴,因而趕緊道:“甚麼設法,你倒是說說看?”
洪光沉默了半晌以後道:“如許的做法會不會使得我們的法則被觀眾質疑呢?”
孟超想了想又道:“這也不是冇有操縱的空間,實在掛不掛職是主要,首要我曉得洪導在央視的乾係非常深厚,今後兄弟在圈裡生長不依仗洪導的話,那是寸步難行,特彆是旗下的藝人包含我本身想要上電視台的話,最抱負的平台天然還是央視,為此洪導纔是我們公司的核心人物,洪導必然要承諾我這個要求,就算不掛職也請您暗裡收下公司的乾股!”
孟超持續勸說道:“也不能這麼說,畢竟唱片公司的引進能夠增加節目標看點,讓歌手變得更加成熟,是以也能夠增加收視率,洪導對台裡也好交代不是嗎?再者引進唱片公司不必然會便宜了彆人,洪導我倒是有個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