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娛樂圈教父1 - 第三十章 曉之以利,動之以名!

第三十章 曉之以利,動之以名![第2頁/共2頁]

孟超道:“實在如果洪導情願的話,我能夠建立一家唱片公司,剛妙手裡頭我也寫了很多新歌,有些並分歧適我本身來唱,但是卻能夠給簽約的歌手來唱,不曉得洪導對我所寫的歌曲是否放心?”

孟超想了想又道:“這也不是冇有操縱的空間,實在掛不掛職是主要,首要我曉得洪導在央視的乾係非常深厚,今後兄弟在圈裡生長不依仗洪導的話,那是寸步難行,特彆是旗下的藝人包含我本身想要上電視台的話,最抱負的平台天然還是央視,為此洪導纔是我們公司的核心人物,洪導必然要承諾我這個要求,就算不掛職也請您暗裡收下公司的乾股!”

洪導搶著答覆道,而孟超又持續發言:“既然洪導感覺這個彆例可行的話,那麼不如兄弟我就去動手籌辦儘快建立一個唱片公司,簽下合適的歌手讓全部青創賽變得更有看頭,也便於跟央視日掉隊行更加深度的合作,在這裡我必須暗裡聘請洪導加盟我們全新的唱片公司。”

央視雖說是一個天下最大的電視台,但是同時也是公認的風格比較保守的電視台之一!

洪光沉默了半晌以後道:“如許的做法會不會使得我們的法則被觀眾質疑呢?”

洪光做出一臉難堪的模樣:“彷彿不太好吧。”

聽到這話,孟超自傲滿滿道:“既然如此,我所創作的歌曲如果交給自家公司簽約的歌手來演唱的話,洪導感覺對青創賽的收視率會不會有必然的晉升?”

孟超勸說道:“實在我看過青創賽最後的法則,要求的不過隻是具有原創歌曲的歌手,卻冇有申明不答應已經簽約唱片公司的歌手,特彆是也冇有要求不能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以是此中也有必然的操縱空間,比如能夠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歌手現場演唱比賽,如許的做法能夠使得演出更加成熟,節目也更加有看點,歸正觀眾聽的是歌,看的是人,到時候唱片公司直接買斷歌曲的版權,播出的時候不顯現創作人的姓名便能夠了。”

以是從李聰那邊曉得了這個洪光在央視是聞名的乾係戶,固然本領算不上一流,但是深厚的乾係足以讓人瞠目結舌,為此用唱片公司的一點乾股將他緊緊套在本身的船上那是非常有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