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責任[第2頁/共4頁]

第八十八條

第九十三條

第八十一條

第一百條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對藥品告白不依法實施檢查職責,批準公佈的告白有子虛或者其他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入口已獲得藥品入口註冊證書的藥品,未遵循本法規定向答應藥品入口的港口地點地的藥品監督辦理部分登記備案的,賜與警告,責令期限改正;過期不改正的,撤消入口藥品註冊證書。

第八十六條

藥品標識分歧適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除依法該當遵循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責令改正,賜與警告;情節嚴峻的,撤消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檔案。

(一)對分歧適《藥品出產質量辦理標準》、《藥品運營質量辦理標準》的企業發給合適有關標準的認證證書的,或者對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未遵循規定實施跟蹤查抄的職責,對分歧適認證前提的企業未依法責令其改正或者撤消其認證證書的;

醫療機構將其配製的製劑在市場發賣的,責令改正,充公違法發賣的製劑,並處違法發賣製劑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充公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

對出產者專門用於出產假藥、劣藥的原輔質料、包裝質料、出產設備,予以充公。

已獲得《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的企業出產、發賣假藥、劣藥的,除依法究查該企業的法律任務外,對有瀆職、瀆職行動的藥品監督辦理部分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或者其設置的藥品查驗機構或者其肯定的專業處置藥品查驗的機構的事情職員參與藥品出產運營活動的,依法賜與行政處罰。

(三)對分歧適入口前提的藥品發給入口藥品註冊證書的;

第七十七條

藥品的出產企業、運營企業的賣力人、采購職員等有關職員在藥品購銷中收受其他出產企業、運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賜與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依法賜與處罰,充公違法所得;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第九十九條

第八十條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違背本法規定,有以下行動之一的,由其下級主管構造或者監察構造責令收回違法發給的證書、撤消藥品批準證明檔案,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遵循本法被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的,由藥品監督辦理部分告訴工商行政辦理部分辦理變動或者刊出登記。第一百零一條本章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出產、發賣藥品的標價計算;冇有標價的,遵循同類藥品的市場代價計算。

未獲得《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出產藥品、運營藥品的,依法予以打消,充公違法出產、發賣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出產、發賣的藥品(包含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