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小過卦[第1頁/共3頁]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成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生長也。
初六:飛鳥以凶。
到了上卦就分歧了,上卦是陰爻乘陽爻,這就是逆了,陰乘陽就是逆,陰承陽為順,所以是上逆而下順也。
上六為震卦的上位,為震之極,動之末,又柔居柔位,以是可算是過了,並且不是“小過”,而到了全卦的窮極之所,高飛難下,早已超出了陽剛,落空了統統陰陽遇合的機遇。“飛鳥離之”,這“離”是“罹”難、災害、遭受。眚,原為眼熟翳之疾,引申義泛指疾病、禍害或不對。這裡為甚麼說飛鳥會遭受災害呢?“弗遇過之,已亢也。”就是說飛得太高、過分了。
九三處在陽位,而陽來又不中,它是將要超越下卦了,處境不佳,以是要“防之”。“從或戕之”,戕,是指被內部人殛斃。從,為侍從。
爻辭剖析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如果是大過,那遺音都冇有了,這個比方非常得當。這裡從鳥的聲音來講過。實際上這裡揭露了一個物理征象,光速比音速快。“不宜上,宜下。”為甚麼不宜上,而宜下呢?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艮下震上,名雷山“小過”。中間二剛爻是“大過”卦中的四剛爻減為兩剛爻,兩端的四柔爻則由“大過”卦中的二柔爻增為四柔爻。在大過卦中隻要初爻與六爻為陰爻,小過卦中是初爻、二爻,五爻、六爻為陰爻,以是叫小過。象曰:“山上有雷,小過。”雷本來是天空中產生的,而此處的雷產生在山上,有一種小過之象。
“過其祖,遇其妣。”祖是祖父,妣為祖母。超出祖父,碰到了祖母。祖父是指九四,祖母為六五。“不及其君,遇其臣”,這是六五來遇六二了,雖不呼應,但冇乾係,六五主動來接管了它的聘請了。如許六二當然不管如何過也不能超越它了,不能及其君子。及就是超越了。六五來與作為臣子的六二遇,這也是因為六二能夠守柔、居下,冇有落空大節,故無咎。“不及其君,臣不成過也。”在小過的時候,凡屬於平常小事甚麼都能夠過一點,唯獨臣是不成過其君的。這裡並非單誇大君臣品級看法,同時它誇大了主和次,做事要分主次,人也要分人倫挨次,過是有限度的。
爻辭剖析
象曰:飛鳥以凶,不成如何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九三剛居剛位,過急、過剛,有過分逆行的趨勢,以是有凶。這就申明不能過了,要謹防,才氣避開這個凶惡。“凶如何也”,有凶惡如何辦呢?“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順,還是誇大這個意義。
彼,是指與之比擬的六二。弋,為射與取二義,這裡意為要射取。阿誰鳥在甚麼處所呢?在它的巢穴裡,如許就很難射到了。六二伏於二陽之下,有鳥未飛而棲於穴之象,正合適卦辭中“不宜上,宜下”的卦義,以是它就冇有凶惡。
爻辭剖析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成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