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3)[第1頁/共3頁]
辛卯,追尊穆妃為皇後。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長懋為皇太子。丙申,立太子妃王氏。妃,琅邪人也。封皇子聞喜公子良為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為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為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為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為隨郡王,子真為建安王,皇孫昭業為南郡王。
有司以天文失度,請禳之。上曰:“應天以實不以文。我克己求治,思隆惠政;若災眚在我,禳之何益!”夏,四月,壬午,昭:“袁粲、劉秉、沈攸之,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靈。”皆命以禮改葬。
永明元年癸亥,公元四八三年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改元。
魏以荊州巴、氐擾亂,以鎮西大將軍李崇為荊州刺史。崇,顯祖之舅子也。將之鎮,敕發陝、秦二州兵送之,崇辭曰:“邊人失和,本怨刺史。今奉詔代之,天然安靖;但須一詔罷了,不煩出兵自防,使之懷懼也。”魏朝從之。崇遂輕將數十騎馳至上洛,宣詔慰渝,民夷貼然。崇命邊戍掠得齊人者悉還之,由是齊人亦還其生口二百許人,二境交和,無複烽燧之警。久之,徙兗州刺史。
冬,十月,丙寅,遭驍騎將軍劉纘聘於魏,魏主客令李安世主之。魏人出內藏之寶,使賈人鬻之於市。纘曰:“魏金玉大賤,當由山川所出。”安世曰:“聖朝不貴金玉,故賤同瓦礫。”纘初欲多市,聞其言,內慚而止。纘屢奉使至魏,馮太後遂私幸之。
十仲春,乙巳朔,日有食之。
癸卯,南康文簡公褚淵卒,世子侍中賁恥其父失節,服除,遂不仕,以爵讓其弟蓁,屏居墓下畢生。
高帝沉深有大量,博學能文。性清儉,主衣中有玉導,上敕中書曰:“留此恰是興長病源!”即命擊碎;仍案檢有何異物,皆隨此例。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
庚辰,魏主臨虎圈,詔曰:“虎狼猛暴,取捕之日,每多傷害;既無所益,損費很多,從今勿複捕貢。”
太祖臨終,指伯玉以屬太子。上即位,崇祖累遷五兵尚書,伯玉累遷散騎常侍。伯玉內懷恐憂,上以伯玉與崇祖善,恐其為變,加意撫之。丁亥,下詔誣崇祖招結江北荒人,欲與伯玉反叛,皆收殺之。
建元四年壬戌,公元四八二年春,正月,壬戌,詔置門生二百人,以中書令張緒為國子祭酒。
十一月,魏高祖將親祀七廟,命有司具儀法,依古製備牲牢、器服及樂章;自是四經常祀皆舉之。
豫州刺史垣崇祖不親附太子,會崇祖破魏兵,太祖派遣朝,與之暗害。太子疑之,曲加禮待,謂曰:“人間流言,我已豁懷;自今以繁華相付。”崇祖拜謝。會太祖複遣荀伯玉,敕以邊事,受旨夜發,不得辭東宮;太子覺得不儘誠,益銜之。
是歲,省巴州。
乙醜,以褚淵錄尚書事,王儉為侍中、尚書令,車騎將軍張敬兒開府儀同三司。丁卯,之前將軍王奐為尚書左仆射。庚午,以豫章王嶷為太尉。
上之為太子也,自以年長,與太祖同創大業,朝事大小,率皆專斷,多違軌製。信賴擺佈張景真,景真驕侈,被服什物,僣擬乘輿;表裡畏之,莫敢言者。司空谘議荀伯玉,素為太祖所親厚,歎曰:“太子所為,官終不知,豈得畏死,蔽官耳目!我不啟聞,誰當啟者!”因太子拜陵,密以啟太祖。太祖怒,命檢校東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