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1)[第2頁/共5頁]
十八年甲子,公元前二九七年楚懷王亡歸。秦人覺之,遮楚道。懷王從間道走趙。趙主父在代,趙人不敢受。懷王將走魏,秦人追及之,以歸。
德雖未至也,義雖未濟也,但是天下之理略奏矣,刑賞已諾信乎天下矣,臣下曉然皆知其可要也。政令已陳,雖睹利敗,不欺其民;約結已定,雖睹利敗,不欺其與。如是,則兵勁城固,敵國畏之;國一綦明,與國信之。雖在僻陋之國,威動天下,五伯是也。是所謂信立而而霸也。
楚欲與齊、韓共伐秦,因欲圖周。王使東周武公謂楚令尹昭子曰:“周不成圖也。”昭子曰:“乃圖周,則無之;固然,何不成圖?”武公曰:“西周之地,絕長補短,不過百裡。名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敷以肥國,得其眾不敷以勁兵。固然,攻之者名為弑君。但是猶有欲攻之者,見祭器在焉故也。夫虎肉臊而兵利身,人猶攻之;若使澤中之麋蒙虎之皮,人之攻之也必萬倍矣。裂楚之地,足以肥國;詘楚之名,足以尊主。今子欲誅殘天下之共主,居三代之傳器,器南,則兵至矣。”因而楚計輟不可。
臣光曰:甚哉秦之無道也,殺其父而劫其子;楚之不競也,忍其父而婚其仇!嗚呼!楚之君誠得其道,臣誠得其人,秦雖強,烏得陵之哉!善乎荀卿論之曰:“夫道,善用之則百裡之地能夠獨立,不善用之則楚六千裡而為仇敵役。”故交主不務得道而廣有其勢,是其以是危也。
趙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欲之,請易以十五城。趙王欲勿與,畏秦強,欲與之,恐見欺。以問藺相如,對曰:“秦以城求璧而王不準,曲在我矣;我與之璧而秦不與我城,則曲在秦。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臣願奉璧而往;使秦城不入,臣請完璧而歸之。”趙王遣之。相如至秦,秦王偶然償趙城。相如乃以詐紿秦王,複取璧,遣從者懷之,間行歸趙,而以身待命於秦。秦王覺得賢而弗誅,禮而歸之。趙王以相如為上大夫。
齊湣王既滅宋而驕,乃南侵楚,西侵三晉,欲並二週,為天子。狐唅正議,斫之檀衢,陳舉直言,殺之東閭。燕昭王日夜撫循其人,益為富實,乃與樂毅謀伐齊。樂毅曰:“齊,霸國之餘業也。地大人眾,未易獨攻也。王必欲伐之。莫踐約趙及楚、魏。”因而使樂毅約趙,彆使使者連楚、魏,且令趙啖秦以伐齊之利。諸侯害齊王之驕暴,皆爭同謀與燕伐齊。
齊、韓、魏、趙、宋同擊秦,至鹽氏而還。秦與韓武遂、與魏封陵以和。
十九年乙醜,公元前二九六年楚懷王病發,薨於秦,秦人歸其喪。楚人皆憐之,如悲親戚。諸侯由是不直秦。
三十三年己卯,公元前二八二年秦伐趙,拔兩城。
挈國以呼功利,不務張其義,齊其信,唯利之求;內則不憚詐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則不憚詐其與而求大利焉。內不修改其以是有,然常欲人之有,如是,則臣下百姓莫不以詐心待其上矣。上詐其下,下詐其上,則是高低析也。如是,則敵國輕之,與國疑之,機謀日行而國不免危削,綦之而亡,齊湣、薛公是也。故用強齊,非以修禮義也,非以本政教也,非以一天下也,綿綿常以結引馳外為務。故強,南足以破楚,西足以詘秦,北足以敗燕,中足以舉宋。及以燕、趙起而攻之,若振槁然,而身故國亡,為天下大戮,後代言惡則必稽焉。是無他故焉,唯其不由禮義而由機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