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第2頁/共3頁]

許雋:“要求:1、判令被告張嘉永、秦明歌共同了償被告告貸500萬元及付出利錢(利錢從2012年10月21日起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計至告貸還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用度由被告承擔。”

然後許雋畢業,進入狀師事件所,很快在一眾助理狀師中脫穎而出,兩年的練習期屆滿,他轉正後第一時候獨立辦案――案源相稱很多,連秦明歌畢業後有幸跟從徐大狀做助理,也有賴他舉薦。

張嘉永:“他這是歪曲!子虛訴訟!”

代理人程狀師:“被辯論人在訴狀上所訴均不失實,辯論人的賬戶雖與被辯論人的賬戶有多筆資金來往,但並非告貸。被辯論人冇有向辯論人借過錢。要求采納其全數訴訟要求。”

許雋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銀行流水都打了出來,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員工名下的,“這些都是轉款到張嘉永名下賬戶的記錄,總額大抵300多萬。”

“被告以為,被告張嘉永告貸過期未還,已經構成違約,該當了償被告告貸及付出利錢,因兩邊商定的告貸利錢標準太高,被告酌情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率,以600萬元為本金,從2011年10月21日起按計算至2012年4月21日;同時因被告構成違約,該當向被告付出過期利錢,因兩邊未商定過期利錢,該當參照告貸利錢的標準,即過期利錢應以600萬元為本金,從2012年4月22日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計至還清告貸之日止。”

“妹子,”饒是以許雋的城府都微微吃了一驚,“你對張嘉永,真是趕儘撲滅啊。”

秦明歌一度也對他有好感,但終究以為他們並分歧適:師兄家中貧寒,對款項、前程有著極度禁止的自負和極其火急的*,二者糅合在一起,使得他渾身似一把重重布匹也裹不住的尖刀――她的庭訓教她安閒,而他老是叫她不安。

張嘉永烏青著臉:“……”

張嘉永很快應召,到法院領了傳票和告狀狀副本等相乾應訴質料。

許雋卻像打通了通向彆的一個天下的路――他不知如何與史達達成了某種和談,竟然從史達手平分了一杯羹,像模像樣地也做起了“官方假貸停業”(其本人語)。當然,明麵上他運營著集餐飲、休閒一體的連鎖會所。

“究竟及來由以下:被告與二被告係朋友乾係,二被告原係伉儷乾係。2011年6月16日,被告張嘉永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被告告貸100萬元,被告出於友情,同意其要求,並通過員工項峰銀行轉賬體例向其轉款50萬元,現金托付50萬元,被告張嘉永向被告出具了100萬元的借單,借單上商定借期6個月,按月息2分計息。後被告張嘉永又於2011年8月11日,再次向被告借200萬元,被告出於信賴,再次同意告貸並通過銀行向其轉賬110萬元,彆離於8月12日現金托付50萬,於8月13日托付現金托付40萬元,被告張嘉永於8月13日向被告出具借單,借單上寫明其收到告貸200萬元,款按月息2分計息,於2011年12月16日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