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第3頁/共3頁]
“妹子,”饒是以許雋的城府都微微吃了一驚,“你對張嘉永,真是趕儘撲滅啊。”
許雋在狀師界非常風景了幾年,他的浩繁當事人中不乏本市的大鱷――此中一名史達鼎鼎馳名,此人放高利貸,部下養了一班人,既包含開皮包公司便於洗、錢的浩繁馬仔,也包含為其停業打擦邊球保駕護航的狀師。許雋是此中一名。他從史達狀師班底中最不起眼的小狀做起,以其膽識、專業才氣,很快崛起為史達倚賴的重將。
對秦明歌和許雋如許深諳法則的人來講,如何使證據和說辭之間嚴絲合縫並駁詰事。
“並不,或許他今後吃不起燕窩魚翅了,但吃快餐的錢我還是給他留了的。”
案子準期開庭。
許雋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銀行流水都打了出來,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員工名下的,“這些都是轉款到張嘉永名下賬戶的記錄,總額大抵300多萬。”
許雋是秦明歌的直係師兄。彼時秦明歌入讀法學院,大三的許雋很快受她吸引:色彩好,聰明內秀,卻不咄咄逼人。
“但被告而後並未依約向被告付出利錢,被告出於友情,隻在電話中提示了一下,被告老是稱很快就給,但直至告貸刻日屆滿,被告仍未依約付出利錢,也未按期償還告貸,經被告幾次催討,也頻頻尋覓藉口推委,至今拒不還款。”
“究竟及來由以下:被告與二被告係朋友乾係,二被告原係伉儷乾係。2011年6月16日,被告張嘉永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被告告貸100萬元,被告出於友情,同意其要求,並通過員工項峰銀行轉賬體例向其轉款50萬元,現金托付50萬元,被告張嘉永向被告出具了100萬元的借單,借單上商定借期6個月,按月息2分計息。後被告張嘉永又於2011年8月11日,再次向被告借200萬元,被告出於信賴,再次同意告貸並通過銀行向其轉賬110萬元,彆離於8月12日現金托付50萬,於8月13日托付現金托付40萬元,被告張嘉永於8月13日向被告出具借單,借單上寫明其收到告貸200萬元,款按月息2分計息,於2011年12月16日前還款。”
湯法官:“上麵又被告陳述告狀的要求、究竟及來由。”